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建设工程的法律问题及答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2个问题梳理
- 2、建设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3、建筑法规的问题~不要答题要点,要详细解答。
- 4、河南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 5、建筑法规的几道题求答案
- 6、建筑工程实务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2个问题梳理
1、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从何时起算?答案: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多久?答案:* 长不超过十八个月。放弃问题 约定放弃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是否有效?答案:有效,除非该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2、在工程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程款拖欠问题日益严重,影响了建设企业的运营和工程进度。为此,《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即承包人对未按时支付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包括通过协议折价或* 拍卖工程的方式实现债权。
3、* 高人民* 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首先,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保期限为合理使用年限。其次,针对屋面防水、卫生间等防渗漏工程以及外墙装饰,质保期为五年;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质保期限为两周期。* 后,电气、水暖管道和各类设备安装的保修期限为两年。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质保期的法律规定保修期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规定。质量保修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 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建筑法规的问题~不要答题要点,要详细解答。
1、情势变更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适用问题所谓情势变更原则,通常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情形,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中电公司开标后修改招标文件无效。2)投标保证金与定金不能等同。
3、针对上述三处合同违规之处,资质问题应由原告再招标或指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整改质量不合格工程,直至满意原告及验收标准,整改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工程,原告应向被告索赔工期,合同中应有延期一天处罚多少。被告无资质却承包工程则遵循国家建筑法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款对被告进行处罚。
4、两个月之后,发包方发现这些裂缝越来越大,每一面墙都有4—5条纵横不等的裂缝,缝隙* 大的1cm,* 小的能透空气,从这面能看到对面的墙壁。为此,发包方提出工程不合格,质量低劣,系危险房屋,不能使用,要求承包方对内承重墙拆掉重新建筑。承包方提出裂缝属于砖的质量问题,与施工技术无关。
河南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1、根据《* 高人民*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多层转包和多层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2、工程质量鉴定。根 据* 高人民*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 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3、关于案件管辖,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等,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 管辖。此外,还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工程款债权转让纠纷,以及总承包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仅对合同双方有效。
建筑法规的几道题求答案
1、肢解发包是指单位工程将其各个分部分开发包,没有总承包负全部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发包施工项目的,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 小标的。施工总包单位可以单位工程为* 小标的,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被告没有承接工程的资质此为违约被告没有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交付工程,此为被告施工的部分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此为三。针对上述三处合同违规之处,资质问题应由原告再招标或指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整改质量不合格工程,直至满意原告及验收标准,整改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3、选A。A和C是相互矛盾的选项,只能选一个。《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不合适。甲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总监组织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竣工验收。造成严重漏水,应该由建设单位和乙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建设单位指示,乙施工单位实施。对建设单位和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二建法规考试共有80道客观题,分别为60道单选和20道多选题,二建法规指的是《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单选占60分,多选占40分。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题型分值分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单选题70(每题1分);多选题25(每题2分)。
6、一建法规一共有100道题。建工程法规一共有100道题,考试题型包括了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满分为130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为各专业类别统考科目,各专业考试试卷一样。一建《工程法规》题量:100题。单项选择题70道;多项选择题30道。(单选每题一分,多选每题两分。
建筑工程实务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1、因此,保标招标小编主要针对工程实务中的“三包一靠”法律问题进行简单总结。“三包一靠”的法律含义分包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性规定,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
2、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3)行政奖励,即行政机关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表彰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
3、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4、建筑企业在实务中经常面临一些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与建筑企业相生相伴,容易触发而且不容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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